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广元文旅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房屋、停车场招租——翠屏路生态停车场(转载)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4-3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其他交易公告]******有限公司所持房屋、停车场招租——翠屏路生态停车场(转载)

【信息日期:2025-04-30】
******有限公司所持房屋、停车场招租——翠屏路生态停车场
标的名称******有限公司所持房屋、停车场招租——翠屏路生态停车场
项目编码DSCQ2025D******95出租底价6.252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总额的5%逐年递增。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5-04-01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5-04-0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详见附件《资产招租明细表》,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翠屏路停车场看样联系电话:梁亮******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标的出租现状:原承租人继续使用中,标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对外出租。

五、免租期:无                  

六、租赁合同期限:3年,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总额的5%逐年递增

******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交纳,每周期开始前25日内支付该期租金。

八、租赁业态:仅用于停车场经营。

九、竞租保证金:详见附件《资产招租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


资产数量——
二、出租方简况
******有限公司出租方统一社******************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浩波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经营规************有限公司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批准日期2025-03-25批准文号2025第5期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出租底价6.252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每年租金按上年租金总额的5%逐年递增。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资产招租明细表》。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一、《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二、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三、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四、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五、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的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进出车辆的通行与停放给予引导,对停放车辆进行不定时巡视查看,确保停车场内通道通畅,停车位附近车辆行驶与停放的安全。

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标的用途或将承租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不得随意增设停车位。

三、承租方承租后全面负责停车管理工作,对停车位所停车区域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熟悉掌握车位使用情况,维持良好的停车秩序,对停放的车辆及现场管理人员全面负责。

四、承租方应到税务机关购买停车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五、租赁期内,停车场内的路面及下水修复、绿化、卫生及秩序维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毁、损、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害事故等)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六、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交纳,每周期开始前25日内支付该期租金。

八、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完好交付出租方,如发生设施设备损坏情况,按实际情况照价赔偿或进行维修。承租方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承租后,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约,不能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履行租赁手续的,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作为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扣收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设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优先承租权人与普通竞租人一起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租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未在公告期内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则视为放弃本次竞租。

二、标的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车位数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车位数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管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停车场及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因政府规划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出租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从承租方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八、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5-04-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银行******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6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操作资产招租明细表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租赁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女士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欧阳女士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30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