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5-210102-00058-001-0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十五五”总体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102-00058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十五五”总体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改革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4号
联系方式:******882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五马路185巷3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十五五”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规划内容:本次规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一)发展成效与发展环境(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三)重点任务(五)谋划重大项目(六)保障措施成果形式及要求:1.成交供应商履行以下成果要求并承担引述品制作费用:①形成和平区“十五五”规划纲要;②形成向区政府各种汇报册子、PPT等(包含排版、制作费用);③形成“十五五”总体规划合订本(包含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50本;④承担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专家论证等费用;⑤形成“十五五”规划空间布局图、“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等成果;⑥完成其他由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十五五”规划编制的临时事项。2.报告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省、市的“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要求相衔接。立足和平区发展实际,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改革局所有。商务条款:履约期限: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8月,编制总体规划,形成初稿。2、2025年8月—10月30日前,做好与省、市“十五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根据各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专家论证、定稿。3、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4月,总体规划终稿通过区人大会审议。履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项目初稿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定稿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标准规范,与国家、省、市的“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要求相衔接。立足和平区发展实际,注重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验收报告:履约验收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8,000.00元
合同金额:4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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